
居家喘息服務
服務項目與費用
一、居家喘息服務
生活照顧及安全看顧為主,非提供環境清潔維護,以2小時為單位,1天最高可使用10小時(服務單位須依勞基法排班),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則個案如於居家喘息服務有臨時就醫需求,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BA14。
二、服務對象:以事前申請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失能身心障礙者
(3)55-64歲失能原住民
(4)50歲以上失能失智症者
三、補助標準: (依政府年度預算調整)
補助照顧服務費:
長照需要等級2-6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32340 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7-8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48510 元/年
補助照顧服務費:
長照需要等級2-6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32340 元/年
長照需要等級7-8級,每年最高補助額度48510 元/年
四、資格限制:
申請服務時,受照顧者已入住機構或已僱請外籍照顧,不予提供服務。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申請喘息服務需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服務時,受照顧者已入住機構或已僱請外籍照顧,不予提供服務。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申請喘息服務需符合以下條件:
被照顧者經本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2至8級者,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不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之限制。